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原则上由外部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可以进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般应当拥有财务会计、金融、风险管控、审计、法律等方面专长。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和合规建设,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制定内部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评价报告;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相关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