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崔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补选崔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我们认为,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7,158,9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46.89%,通过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表决权 1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16.40%,合计拥有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0,158,9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2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
公告编号:2025-042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聘任总工程师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同意聘任胡光彦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群、辛崇阳、张胜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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