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使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进行新设公司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以及为维持生产经营、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目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规模适度;
(四)价值创造,确保投资效益;
(五)决策科学,流程规范,风险可控。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对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划分为: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提出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未达到本条第(一)款所述标准的其余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提出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第(一)款。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第(一)款。
已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实行从项目储备、立项、决策、实施、投后管理到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的实现。
第十一条 投资储备管理
公司应开展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工作,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定期更新。投资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搜寻、行业调研、尽职调查等。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入后续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
(一)公司应围绕发展战略,选择、确定投资项目,从源头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与整体把控。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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