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9:43:16 股吧网页版
华腾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规定金额内的投资项目、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五)拟订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其他融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七)按照规定的权限拟订公司规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拟订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五)组织拟订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十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