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管理和重大财务决策,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 重大交易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授权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三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项金额适用第四条。
第六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条。
第七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条。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八条 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三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四条。
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第四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第四条。
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决策时,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涉及“提供担保”事项时,依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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