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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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其职权中的部分
事项决策权授予公司经理层。经理层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制度集体研究决策授权事项,指挥、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授权;
(二)适度授权原则。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适当适度授权,兼顾决策效率,提升授权的执行效果;
(三)权责对等原则。董事会明确被授权主体的各项权责,被授权主体应按照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
(四)动态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可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四条 经理层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得损害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利益,并对授权下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及形式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需要,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有关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不得将以下职权事项授予经理层行使:
(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者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二)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等子规划,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三)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京外境外投资、计划外投资等投资项目和方案;决定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和报告;决定计划外融资、担保、资产处置事项;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制订债务风险管控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重要子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以及公司其他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
(六)制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制订股权激励和分红计划、员工持股、年金及调整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八)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体系,决定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年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等重要事项;制订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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