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3722 证券简称:良淋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 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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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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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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