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722 证券简称:良淋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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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
第三章 监事会提案与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监事会应当在二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亦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十日通过电话、邮件(包
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二日通过电话、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将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事宜及时通知监事会成员列
席会议。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进行监督,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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