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722 证券简称:良淋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还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变更方案;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十四)审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七条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以公告方式作出,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各股东。
前款所指的 20 日、15 日,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九条 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应分别排序:
(一)年度股东会按年度排序,会议召开通知中应注明××年度股东会字样,如“2019年年度股东会”;
(二)临时股东会按会议召开时间排序,会议召开通知中应注明××年第×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如“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第十条 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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