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3722 证券简称:良淋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新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28 日,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杭州德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淋投资”)与股东深圳市招银财富展翼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财富”)签署协议,
约定股份回购相关事宜。上述协议相关情况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开披露
(2024-037 号公告)。
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本次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相关手续过程中,招银财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由“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为“招融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对应产品的基金名称同步调整,由“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市招银财富展翼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招融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银财富展翼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股东招银财富执行合伙人名称变更,为确保后续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顺
利办理与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德淋投资与股东招银财富于 2026 年 4 月 1 日重新
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协议核心内容保持不变。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招银财富展翼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杭州德淋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 461,160 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实缴,以下称为“标的股
公告编号:2026-006
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计算方式为:投资价款总额×[1+10%*n]-公司分红款。n=自投资完成日起至回购日止的日历天数÷365。其中,投资价款总额为4,099,536,公司分红款合计 292,940.08 元。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6,315,736.58 元。
乙方同意将全部股份转让款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
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全部股份转让款后,在合理期限内,根据乙方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办理标的股份变更手续,并提供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承诺函、甲方的营业执照、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相关主体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双方按股转公司的规定各自承担办理相应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向股转公司支付的转让经手费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重新签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招银财富展翼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德淋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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