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3728 证券简称:嘉乐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
公告编号:2025-032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决策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来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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