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728 证券简称:嘉乐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2名,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者,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在除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二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及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董事会决议;
(二)应自觉的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三)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拟订及实施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五)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十一)不应从公司中获取除董事会规定和认可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收入,也不应利用职权置备超过其履行职务所需的办公用具;
(十二)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当董事会确定的交易和合同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声明利害关系及其性质;
(十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的同意和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担保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五)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经理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事会进行监督;
(十六)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理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信息及时披露。
第三章 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级人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制定实施股东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具体办法,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过程及结果;
(二)组织对外部环境及竞争对手变化状况进行研究,审议分子公司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参与编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制订相关的预算,根据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制订具体的战略实施计划,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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