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3728 证券简称:嘉乐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由董事会委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公司现任监事;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编号:2025-031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可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情形之一的;
(五)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2)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 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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