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728 证券简称:嘉乐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八条 监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职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应给予其它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一条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股东会或持股职工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其余监事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其余监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
的限制。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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