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728 证券简称:嘉乐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根据《公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辞职”调整为“辞任”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3、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该等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嘉乐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规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章程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经理相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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