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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5:33:28 股吧网页版
北化高科: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3729 证券简称:北化高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北化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
表人。 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
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
和变更办法。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 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 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监、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
必要条件。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
股票的形式。 股票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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