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3729 证券简称:北化高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北化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北化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化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北化高科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交易事项;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股东权益、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的计划;
(十四)公司就发行新股、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 、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七)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九)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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