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730 证券简称:徐辉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
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 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第六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以下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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