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730 证券简称:徐辉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选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具有以下经营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且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三)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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