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730 证券简称:徐辉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则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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