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和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一致。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61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等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滨、余思彬、骆旭旭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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