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系公司治理规范和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相关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对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公告编号:2026-007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关联董事杨世滨已回避表决,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余思彬、骆旭旭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对外投资的议案是公司治理规范和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滨、余思彬、骆旭旭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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