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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7:20:41 股吧网页版
康源水务:经营层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873734 证券简称:康源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经营层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层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证券监管
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续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
成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无效。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
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八条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
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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