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9
证券代码:873734 证券简称:康源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对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投福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源水务公司”)的控股权,公司拟收购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水投集 团 ”) 所持福源水务公司 7.2711%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不高于2,823.15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 2.3 条规定:“挂牌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第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前述挂牌公司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存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福源水务公司进行购买的行为。2023 年 9 月,
公司收购内蒙古东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福源水务公司 40.1825% 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15,436.11 万元。本次拟收购内水投集团所持福源水务公司 7.2711%股权的交易定价不高于公司聘请的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天成评报字〔2024〕第 0226 号)对应股权所评估的价值 2,823.15 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为 3,268,068,042.42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31,752,586.96元。按最高累计值计算,上述两次股权收购合计金额为 18,259.26 万元,收购价格占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9 %和 24.95%。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15 日,康源水务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批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水投福源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 119 号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 119 号
注册资本:425,400 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力发电;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
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法定代表人: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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