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3734 证券简称:康源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与审计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董事会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并选举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鄂尔多斯市水投康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指导监督公司合规管理,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审核、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研究公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会计专业、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组成工作小组开
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为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相关会议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
(三)每年年报披露前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监督公司的内部制度的实施;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七)审核公司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
(八)研究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优化方案,并提出意见建议;
(九)研究公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
(十)监督、评价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审查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执行情况;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合规管理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合规与审计管理委员会作出决策前应当收集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
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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