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5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 2023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1-1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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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332A003525号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森药
业”)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弘森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弘森药业《关于 2023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弘森药业 2023年 12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弘森药业 2023年 12月 31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程序
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
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弘森药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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