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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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02 号
关于给予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源耀生物科技(盐城)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耀农业),注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鹤路 2268 号 2 幢。
源耀生物科技(盐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耀生物),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南沈灶镇安南工业园镇南工业
区。
上海源耀投资有限公司,源耀农业控股股东,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路 109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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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韧,源耀农业董事长、源耀生物时任董事长兼财务负责
人。
詹树雄,源耀农业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源耀生物
时任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
潘雪明,源耀农业总经理。
杭闻磊,源耀农业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夏志生,源耀生物副总经理。
邢鹏虎,源耀生物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源耀农业、源耀生物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源耀农业及其子公司上海浦耀贸易有限
公司、上海浦耀农产品有限公司、源耀生物等向其控股股东上
海源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耀投资)控制的企业提供借
款,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其中 2021 年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
为2,300万元,占源耀农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4%;2022
年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 4,980 万元,占源耀农业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8.44%;2023 年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 5,000 万元,
占源耀农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4%;2024 年资金占用
日最高余额为 15,050 万元,占源耀农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9.17%;2025 年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 28,640 万元,占源
耀农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86%。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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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述资金尚有 8,714.4 万元未归还。
源耀生物是源耀农业的子公司之一,源耀农业涉及的占用
资金中,包括源耀生物及其子公司广东源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源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源耀投资控制的企业提供的借款,
该借款对源耀生物构成资金占用,其中 2024 年资金占用日最高
余额为2,100万元,占源耀生物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7%;
2025 年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 8,920 万元,占源耀生物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14%。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资金
尚有 8,714.4 万元未归还。
源耀农业、源耀生物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此外源耀农业
未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报、2022 年至 2024 年半年报中披露上
述资金占用事项。该两公司均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和 4 月 30 日
进行了补充披露。
源耀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源耀投资控制的企业占用公
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
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未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
露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源耀生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源耀投资控制的企业占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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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金,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
规定;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
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源耀投资利用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源耀农业及源耀生物资金
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沈韧作为源耀农业的董事长和源耀生物的时任董事长兼财
务负责人,知悉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
的规定。
詹树雄作为源耀农业的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源耀
生物的时任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在合同签订、资金划拨审批
方面未保持应有的关注,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五
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潘雪明作为源耀农业的总经理,未关注公司大额资金未经
审批流向关联方,未能保证源耀农业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五
十六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杭闻磊作为源耀农业的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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