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大鹏工业”或“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贵所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目 录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1.创新性特征披露不充分...... 3
问题 2.市场空间及经营稳定性...... 18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6
问题 3.与境外关联经销商岛田化成交易的真实公允性...... 36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91
问题 4.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91
问题 5.毛利率波动及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118
问题 6.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161
问题 7.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充分性...... 194
问题 8.大额存货真实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 208
问题 9.研发费用真实性...... 258
问题 10.其他财务问题...... 279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14
问题 11.募投项目及其他事项 ...... 314
问题 12.其他问题...... 326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创新性特征披露不充分
根据申请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 62 项专利,包括 7 项发明专利,其
中原始取得 3 项,继受取得 4 项,6 项为 2020 年以来取得。发行人前次申报创
业板(报告期 2018 年-2020 年)披露无发明专利,2022 年挂牌公转书中披露公司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有 17 项,相关专利的公开(公告)日集中在 2018 年,截至本次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有 22 项。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研发投入为 982.56 万元、1,083.46 万元、1,472.50 万元和 492.51 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2.58%、2.96%、3.74%和 4.07%,低于同行业 6.00%、6.26%、5.66%和 5.79%的平均水平。公司作为专用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清洗工艺设计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机器视觉检测算法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产品的运行稳定性和智能化、柔性化水平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
请发行人:(1)说明前次申报创业板至今新增已取得的发明专利及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情况,包括专利申请时间、取得时间、继受取得专利的受让人情况、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对应关系、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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