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代码:873739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认为:变更后的审计机构资质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要求,有助于本次发行稳步、有序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决
公告编号:2024-067
议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有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有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洪鑫、栾宝云、刘存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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