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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7:06:01 股吧网页版
大鹏工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85

证券代码:873739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其他-松北区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

李鹏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总经理

王磊 其他 生产部副部长

刘少禹 其他 生产部安全员,已离职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及上述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8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6 月 27 日,大鹏工业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
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03.688 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版)第九十五违法行为的规定,决 定给予公司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参照《黑龙江省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版)第九十四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给予李鹏 堂人民币伍万捌仟捌佰陆拾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 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版)第二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给予王磊人民币壹万 陆仟贰佰叁拾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 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版)第二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给予刘少禹人民币壹 万壹仟柒佰捌拾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85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并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组织专题事故分析,部署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召开专项安全分析会议,就此事故发生后续相关事 项进行部署,成立善后处理组、沟通协调组、现场维护组,明确相关责任人和 具体负责事项。

(二)组织设备调试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生产部门人员,对设备调试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 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项,及时修订《设备维修流程规范》 《设备调试流程规范》《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组织各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召开安全生产培训会议,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要求相关涉事 主体及有关负责人和员工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吸取相关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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