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3
引 言......5
正 文 ......7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1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3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4
八、发行人的业务......1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7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政府补贴......1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1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二十一、发行人的员工及社会保障 ......22
二十二、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3
二十三、结论性意见......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大鹏工业、公司、股份 指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发起人 指 共同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
博德工业、控股股东 指 西藏博德工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哈尔滨博德工
业有限公司)
普拉特 指 哈尔滨普拉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发行
人的股东
耐是智能 指 哈尔滨耐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
公司
融汇工创 指 黑龙江融汇工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人的股东
本所、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人、东方证券
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 指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市、本次公开发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立大会 指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将于本次发行上
市完成后施行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招股说明书》 指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
书》
《预计市值分析报告》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
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
大华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2020年至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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