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1
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7 月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5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7
公司资产负债表 8-9
公司利润表 10
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4
财务报表附注 15-13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25398 号
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阳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7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大连华阳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7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连华阳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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