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0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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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40A016550号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钢重
工”)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6月
30日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 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豪钢重工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是豪钢重工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豪钢重工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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