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73741 证券简称:豪钢重工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6 月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6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丽珍 杨瑞平 曹胜根
2024 年 8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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