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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5 18:21:02 股吧网页版
豪钢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代码:873741 证券简称:豪钢重工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王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王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王学斌先生、张成宝先生、曹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高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任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上述人员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公告编号:2024-067

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胜根、薛丽珍、李永清
2024 年9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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