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0
关于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
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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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
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40A018082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 开 发 行股 票 并在 北交 所 上 市申 请 文件 的审 核 问 询函》( 以下 简称 “问 询 函 ”)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致同”、“我们”)就问询函中需会计师核查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公司”、“发行人”、“豪钢重工”指的是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内控有效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1)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挂牌,2023 年 4 月、
2023 年 9 月先后对 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告进行更正。(2)发行人报告期内财
务管理方面存在以下情形: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到位,发货单、签收单管理不规范,票据找零,日常运输费用核算不规范等。(3)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两次大额分红,其中股东董淑玲两次收到分红款后均将分红款全额转出给董国玲;股东张瑞娟 2022 年 9 月收到分红款后赠与亲属张全印、张瑞芳、张瑞欣等,上述人员参与 2022 年 12 月的增资。(4)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30%、23.78%、15.40%和 9.51%,主要为客户委托与其有业务购销关系的商业伙伴付款。
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类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含差错更正事项、收入确认单据与收入确认凭证是否一一匹配对应等)具体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及有效性、金额、比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客观、完整、准确披露不规范情形。(2)说明国内销售中“客户自提”“客户签收”“客户领用”三种模式下各自收入确认时点、依据(说明具体形式及内容)、金额及占比等,以未加盖对方公章或未经对方有权验收人员签字等存在不规范情形的依据确认的收入金额、占比、主要客户。(3)说明境内外各种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包含外部证据、经客户或第三方确认,作为发行人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有效、客观。(4)针对不同类型客户(区分终端或非终端)、不同产品的交付条件和合同约定等主要条款,说明“自提”“签收”“领用”由直接客户完成或终端客户完成,是否涉及退换货及具体情况。(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流程、收入确认方法,说明前述情形是否为行业惯例,相关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谨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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