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经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须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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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均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五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至少三
名成员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并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六至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不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研究和审查本公司的工资工资总额预算及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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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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