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经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公告编号:2024-030
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须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战略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均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五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
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六至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不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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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提案以书面形
式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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