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经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不得为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上市规则》等规定
进行披露。
第三章 资金往来监管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
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相关交易内容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督促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地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
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的各级子公司的财务部门为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核算、统计并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的各级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占用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在发生任何资金往来时,首先由公司或各子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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