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经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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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计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股东大会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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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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