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经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
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关联人;
(六)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重
大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
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
第七条 公司的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对外报出的各种文件(如向有关
政府部门递交文件、对外投标的文件等)在对外发布前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公司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在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的,需事先与董事会秘书沟通。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
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
1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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