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讨论董事会架构、人数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方面),并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对董事会的变化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受理《公司章程》规定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提出的候选人议案;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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