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18:34:01 股吧网页版
网进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江苏 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
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 5 日发出。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
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时,应当提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含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