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专利权、商标权、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增资、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但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除外。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
(四)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的保值增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担保的固定收益债券、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有规避风险的议案;
(五)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上述内容外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发生“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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