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
函的担保等。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
同。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管
理中心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证券部负责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六条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以上所称“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
事会负责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提供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
为其提供担保,但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三)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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