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742 证券简称:网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
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信息
披露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
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八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发布。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自律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
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
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
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十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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