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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6:01:41 股吧网页版
瑞风协同:关于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3745 证券简称:瑞风协同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署补充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毅达”)与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赵旷、张成胜(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分别签署了《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终 止〈增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确认函》《终止确认函之二》《终止确认函之三》及《关于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合称“投资协议”),就回购安排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附件一第 1 条 回购权

1.1 回购事项

本协议交割后,发生以下情形的(“回购事项”),投资者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回购投资者于本次增资完成后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

(1) “在 2025 年 11月 1 日前,公司未能实现合格上市或在 2025年 11 月
1 日前按有效的合格上市发行规则公司己不可能在前述时间(即 2025年 11 月 1
日)内实现合格上市。

……”

公告编号:2026-022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情况

2026 年 5月 7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阴毅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签署
《关于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是:

“经各方协商一致,《原协议》附件一第 1 条回购权第 1.1款第一段修改
为:“本协议交割后,发生以下情形的(“回购事项”)的 36 个月内,投资者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回购投资者于本次增资完成后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义务承担主体,签署上述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动。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阴毅达、公司及赵旷、张成胜签署的《关于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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