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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5:34:38 股吧网页版
瑞风协同: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745 证券简称:瑞风协同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因取消监事,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部分条款删除 “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不再逐项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等, 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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