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5:38:40 股吧网页版
瑞风协同: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745 证券简称:瑞风协同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及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