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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5:33:04 股吧网页版
油威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746 证券简称:油威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
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所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四)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有合作关系的被担保方,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资信状况的,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

(二)企业产权归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三)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四)被担保方提供的资信资料和其他资料存在虚假现象的,被担保方在申请担保时有欺诈行为,或被担保方与反担保方、债权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
(五)被担保方有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偷税、漏税等不良资信记录的;
(六)被担保方申请本公司担保的债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七)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已经或将发生恶化,可能无法按期清偿债务的;

(八)被担保方在上一年度发生过重大亏损,或者预计当年度将发生重大亏损的;

(九)反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或者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权属存在瑕疵的,或者用反担保的财产是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
(十)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其他反担保措施未能有效落实的;

(十一)被担保方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可能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的。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当掌握债务
人的客观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至少应当
采取下列措施:

(一)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二)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和纳税情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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